立华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29 18:19:32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除3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而不符合归属条件、8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D及17名激励对象因降职本次不得归属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46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除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而不符合归属条件以及5名激励对象因降职本次不得归属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16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