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8:09:36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159,5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150,000,001 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 1,159,500 股后的 148,840,5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4.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59,536,200.4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59,536,200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和每 10 股转增股数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10股=59,536,200.40 元÷150,000,001 股×10 股=3.969080 元
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 股=59,536,200 股
÷150,000,001 股×10 股=3.969080 股。
(上述折算结果均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下午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前一交易日下午收盘价-0.396908)÷(1+0.396908)。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
体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50,000,001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159,500 股,按规定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150,000,001 股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 1,159,500 股后的 148,840,5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4.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59,536,200.40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59,536,200 股。
3、自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次实施的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50,000,001股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159,500股后的148,840,5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00元(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0,000,00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9,536,201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59,5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
2、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6 月 6 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尾数相同者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27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95,288,967 63.5260 133,404,553 63.6666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54,711,034 36.4740 76,131,648 36.3334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159,500 0.7730 1,159,500 0.5534
股份总数 150,000,001 100.0000 209,536,201 100.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09,536,201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度的
每股收益为 0.4227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和每 10 股转增股数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
10 股=59,536,200.40 元÷150,000,001 股×10 股=3.969080 元
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 股=59,536,200 股÷
150,000,001 股×10 股=3.969080 股。
(上述折算结果均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6908)÷(1+0.396908)。
3、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计算过程如下:
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 65.35-0.47=64.88 元/股;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64.88-0.23)÷
(1+0.8)=35.92 元/股;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35.92-0.3984522=35.52 元/股;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35.52-0.3969080)÷(1+0.3969080)=25.14 元/股。
八、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 9819 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 11F,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余应梓、徐焕青
咨询电话:0755-86530851
传真电话:0755-86024183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