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淳股份: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8:09:36
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公司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3.7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00,000 元(含税)。本次
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 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 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最新总股 本计算分配比例,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2、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50000 元(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37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7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公路 2339 弄智慧之岸一期西区 3 号楼
五楼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钱燕
咨询电话:021-55080030
传真电话:021-55087108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