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8:07:35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8 号),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043,0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93.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 18,362,887.65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1,637,105.35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77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期限届满之前及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补流资金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 19645101040084334,截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50,000 万元。同时,鉴于补流资金付款频次较高,为满
足公司日常使用需求,拟对前述专户开通网银支付功能,协议各方就原协议相关事宜进行补充约定,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上述甲方、已方、丙方已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签订了《浙江华统肉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原协议签署本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一、关于原协议的补充
三方协商同意,补充如下约定:
第十三条 专户可以申请开通企业网银,并通过该网银申请划付监管账户资金,每笔付款前需将相关用途证明材料发给乙方指定的联系人,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支付。如乙方、丙方任一方发现甲方使用资金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同等金额的资金并暂停使用网银;如甲方及时整改、消除相关影响,出具整改方案,并经乙、丙双方同意后可继续使用网银;如乙方、丙方任一方不同意,均有权关闭网银。
第十四条 乙方收取的管理费用为:0 元
二、附则
1、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组织的业务规则等所有与本协议约定事项有关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文件;
2、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后生效。本协议的修改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后生效;
3、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协议约定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内容,继续适用原协议;
4、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