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宇制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29 18:00: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5月26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关于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同意注册,汇宇制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3,600,000 股,发行价格38.8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7,213.2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5.7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6,067.4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1〕11-44号的《验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历次募投项目变更公告以及超募资金使用公告,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投资总额190,731.50万元,超募资金使用金额为45,335.98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
总额 总额
1 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 67,941.00 35,941.00
地(二期)项目
2 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 42,790.50 40,790.5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0 80,000.00
4 创新药物(HY-0002a)项目 - 20,000.00
5 创新药物(HY-0006)项目 - 14,000.00
小 计 190,731.50 190,731.50
超募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总额
6 高端绿色药物产业延链项目 28,861.00 28,861.00
7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3,500.00 13,500.00
8 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974.98 2,974.98
小 计 45,335.98 45,335.98
募集资金与超募资金合计 236,067.48 236,067.48
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未使用金额为44.46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已于 2024 年 7 月结项,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截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6,172.43 万元(含
利息收入以及尚未支付的采购合同尾款等)。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角度出发,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172.4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承 调整后募集 募集资金 利息及理财收 募集资金节余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资金承诺投 累计投入 益扣除手续费 金额
资总额(A) 金额(B) 净额(C) (D=A-B+C)
汇宇欧盟标准注
射剂产业化基地 67,941.00 35,941.00 34,866.57 2,427.53 3,501.96
(二期)项目
汇宇创新药物研 42,790.50 40,790.50 39,378.04 1,258.02 2,670.48
究院建设项目
合计 110,731.50 76,731.50 74,244.62 3,685.55 6,172.43
注 1: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根据合同约定,募投项目存在尚待支付尾款、质保金等款项。由于资金
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角度
出发,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应付尾款及其它后续支出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 6,172.4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
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等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
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