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7:57:30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644,142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95,296,96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1,644,142股后的2,693,652,8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1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693,652,821股×4.1元/10股=1,104,397,656.61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104,397,656.61元/2,695,296,963股*10股
=4.097498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097498元/股。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2,695,267,3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1,644,142 股后的股本
2,693,623,15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104,385,494.7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4 年度公司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因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新增股份数量29,663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已由2,695,267,300股变更为2,695,296,963股。
截至2025年5月29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644,142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公司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693,652,821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04,397,656.61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44,142股后的2,693,652,8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1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1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根据股份性质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2)根据股东账户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3 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
2 01*****711 朱兴明
3 01*****318 李俊田
4 01*****289 宋君恩
5 00*****260 刘迎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除权除息参考价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104,397,656.61 元=(2,695,296,963 股-1,644,142 股)×4.1 元/10 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
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4.097498 元计算,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
总额/总股本*10 股=1,104,397,656.61 元/2,695,296,963 股*10 股=4.097498 元(保留六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097498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行权价格、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及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地址:深圳
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二路 6 号汇川技术总部大厦 1 单元 101)
咨询联系人:曾艳、张旸
咨询电话:0755-83185787
邮 箱:ir@inovance.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