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通用:国机通用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7:47:02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25-010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
下:
因公司已完成吸收合并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及业务拓展需
要,经研究决定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
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拟增加相关内容并修改相应表述,最终的经营范围以工
商核准登记为准。
鉴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
排》并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集中修改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章制度,对上
市公司治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公
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全面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充分发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 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营范围:制冷空调、压缩机、泵、阀门、 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密封件、风机、节能环保设备、过滤与分 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离机械、包装专用设备、机电一体化通用 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设备及备件、仪器仪表、试验设备及装置 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的研发、制造、销售、咨询及技术服务; 试验机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给排水、水处 特种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气体理、固废处理技术开发、设计、承包及运 压缩机械制造;风机、风扇制造;气体、营服务;化工、石化、煤炭、矿山、冶金、 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医药、核电、热力热电、建筑、市政、水 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喷枪及类似器利、环境、展陈领域技术及设备开发、工 具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密封件制程设计、工程承包、技术咨询与转让、项 造;密封件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目管理服务;国内贸易及进出口贸易;实 塑料制品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环境保业投资;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塑胶制品、 护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塑料管材、金属管材、塑料金属复合管材 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海洋工及各类管件生产、销售、开发、服务及检 程装备制造;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验检测;管道设计、施工、安装。(依法 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销售;汽车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开展经营活动)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标准化服务;工业设计服务;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
普宣传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节能管理
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
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
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运行效能
评估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通用航空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