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7:42:42
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因本次修订增减条款、调整条
款顺序,本章程条款序号将相应调
整。原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
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本章
程亦做相应变更。
第一条 为维护秦皇岛港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秦皇岛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 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
1 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 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
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指引》《国务院关于调整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 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批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
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 第二条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河北省国资委”)冀国资发产权股 简称“河北省国资委”)冀国资发
权[2008]27号《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 产权股权[2008]27号《关于秦皇岛
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 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
复》批准,于2008年3月31日以发起 问题的批复》批准,于2008年3月31
设立方式设立,于2008年3月31日在 日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于2008年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月3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
为本章程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称“中国”,为本章程之目的,不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河北省注册登记。公司的统一社会信 政区和台湾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
用代码为:91130000673224391T。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的
2 公司发起人为:秦皇岛港务集团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有限公司(2009年更名为“河北港口 91130000673224391T。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港集 公司发起人为:秦皇岛港务集
团”或“河北港口集团”)、秦皇岛 团有限公司(2009年更名为“河北
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 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
简称“秦皇岛工业公司”)、河北建 港集团”或“河北港口集团”)、
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秦皇岛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河北省交投”)、大秦铁路股份有 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工业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秦铁路”)、 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2017年更 (以下简称“河北省交投”)、大
名为“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 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下简称“中国海运”)、国寿投资控 秦铁路”)、中国海运(集团)总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公司(2017年更名为“中国海运集
首钢总公司(2017年更名为“首钢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
团有限公司”)、北京控股集团有限 运”)、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1
公司(以下简称“北控集团”)、大 年更名为“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
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更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
名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2017年更名为“首钢
以下简称“晋控煤业”)和河北省国 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控股集团
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集团”)、
“河北省国控”)。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更名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晋控煤业”)
和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河北省国控”)。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3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4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八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
5 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第九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
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6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 织的工作经费。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九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过之日起生效。
通股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
起生效。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前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 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
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依据《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
定,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7 依据《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指定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