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哈投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7:41:18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19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对《哈投股份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哈投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哈投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哈投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监事会成员相应取消。
二、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情况
(一)基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不再设监事会,相应修订《哈投股份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
2.新增设置1名职工董事;
3.修订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
4.新增独立董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
5.增加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条件条款;
6.明确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及增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条款;
7.股东会除以现场形式召开外,还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8.不再强制要求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股东会会议。明确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9.完善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累计投票制细则条款;
10.新增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11.明确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规定及股东会违法分红的相关法律责任等。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1。除本次修改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二)公司同步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2、附件3。
(三)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等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章程修订备案手续等。
三、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1,《哈投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 2,《哈投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 3,《哈投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 1,《哈投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 年 5 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
(注:字体加粗部分为修改内容) 类型
1 全文中“股东大会” 修订为“股东会” 修改
2 全文中“或” 修订为“或者” 修改
3 因本次修订产生的条款增减,相关章节条目序号已作相应 修改
顺延调整,不再逐条标注序号变更情况。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修改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
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5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修改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6 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7 原第九条至第四十六条序号,依新序变更为第十条至第四
十七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8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修改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9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 修改
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可根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
10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发行优先股。 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 修改
名股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
11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 修改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当支付相同价额。
12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修改
13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80,570,520 股,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080,570,520 股, 修改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80,570,520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80,570,520 股。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
(注:字体加粗部分为修改内容) 类型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
14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修改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助。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