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中材国际: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5-29 17:34:30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管理,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债务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包括外部融资及内部借款。外部融资包括银行借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租赁、各类债券及视同带息负债管理的权益类融资。内部借款指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的借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级次分、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各下属公司可以本办法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融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融资包括境外金融机构融资和境外发行债券等。
第二章 融资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制定公司融资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统筹融资管理工作;
(二)受理下属公司融资计划报告,统筹规划和平衡内外部融资,拟定年度融资计划,并在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及范围内,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三)负责监督检查融资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公司日常融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管理台账的建立,汇总和登记相关信息,监控下属公司融资款项变动及偿债能力变化情况等。
第六条 下属公司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融资管理政策与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融资管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本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并根据经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组织实施;
(三)审核所属成员企业的年度融资计划;
(四)负责本单位及所属成员企业的日常融资管理,按月逐级上报融资管理台账, 当偿债能力、资金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上级公司,以免发生债务违约风险。
第七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为融资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融资事项,跟踪落实融资提款、本金及利息支付,并保证融资合同、相关单据等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 外部融资
第八条 公司外部融资实行年度计划额度管理,公司及下属公司须逐级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及各下属公司上报的年度融资计划,对未来 12 个月内拟新增融资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的融资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第十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公司每笔融资事项发生前,应提交书面申请;下属公司每笔融资事项发生前,应逐级出具意见后向总部提交书面申请,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批后
办理。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拟融资事由、机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担保方式(如涉及)等。
第十一条 经公司有权签字人签批后,融资机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担保方式(如涉及)等条件有改变时,下属公司需重新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 因境外股权投资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境外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拟定年度融资计划额度,报其股东会审批,并按照有关股东会决议内容开展融资业务。涉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履行相应手续后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融资的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国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在融资计划之外新增融资的,须重新履行公司审批程序。
第四章 内部借款
第十五条 内部借款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内部借款年度计划包括:借出方、借入方、借款金额及期限、借款用途、借入方经营现状、担保情况(如有)、还款计划等关键要素,逐级审核并提交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单列事项及超股比借款事项须说明借款用途、必要性、经营计划/处置方案和风险防控措施。
(一)公司每年向董事会上报新一年度内部借款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在批准额度内和授权范围内办理每笔内部借款。在年度计划之外新增的,需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
(二)下属公司应每年经其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向公司上报其新一年度内部借款计划。在其年度计划之外新增的,需履行各自有权机构审批后上报公司。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单列事项”借款分为两项,一是,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资不抵债或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各级子公司提供的借款;二是,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管控线、内部借款累计期限超过五年且其内部借款余额占企业带息负债比重超过 80%的各级子公司提供的借款。
“超股比借款”是指公司或下属公司超过持股比例向非全资借入方提供的借款。
“其他内部借款”是指公司或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之间的非单列事项及超股比的借款。
第十七条 下属公司向公司申请内部借款前,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下属公司之间在发生内部借款事项前,需由借入方向借出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借出方同意后,报公司审批。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借款金额及期限、利率、用途、经营现状、担保情况、还款计划、违约责任等关键要素。
第十八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原则上只能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各级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借款。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内部借款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资金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关键要素,避免不同公司之间出现财务混同。借出方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利率、用途、期限及借入方偿债能力等。各事项审批流程如下:
(一)单列事项借款。公司及下属公司年度计划内借款应逐笔提交书面申请,由公司办公会审批后办理;
(二)超股比借款。年度计划内发生时,借入企业的其他股东及/或其他第三方原则上应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担保或借入企业以其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不动产为借款提供全额抵押,公司及下属公司应逐笔提交书面申请,由公司办公会审批后办理。借入
方若无法提供足额担保:新增借款应逐级提出审核意见并经公司办公会审批后按中国建材集团及中国建材股份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办理;存续部分借款应由公司及下属公司逐笔提交书面申请,由公司办公会审批后办理。借入方是控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以及借入方的少数股东含有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基金等企业的(其他小股东仍应履行担保责任),应由公司及下属公司逐笔提交书面申请,由公司办公会审批后办理;
(三)其他内部借款事项。年度计划内发生时,公司及下属公司应逐笔提交书面申请,由公司办公会审批后办理。公司可在年度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控。
年度计划外的单列事项借款、超股比借款和其他内部借款,应逐级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九条 原则上无股权关系的各级子公司间不得相互借款,确需借款的经逐级提出审核意见并经公司办公会审批后按中国建材集团及中国建材股份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办理。因内部业务整合等特殊事项形成的存量无股权关系内部借款,由直接股权单位协助借入方完成压降。
第二十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单列事项及超股比借款应按季度追踪贷款使用情况、还款计划等,并每年形成贷后评价报告作为次年年度计划附件报送公司备案。
第五章 融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除因业务发展需要外,处于资产负债率管控线以上的下属公司,原则上新一年度融资计划不得推高资产负债率。
第二十二条 处于资产负债率警戒线以上、管控线以下的下属公司,融资安排要平衡发展与风险间的关系,新增用于经营活动的融资要与
收入、净利润的增长相适应,新增用于投资活动的融资要与战略规划、投资计划等相匹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应根据经济金融环境、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内部资金供求情况,采取债务置换、提前还贷等措施,调整和优化债务结构。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严禁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拆借、严禁向受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企业提供借款。债务人因股权关系变化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或因收购拟带入的对外资金拆借,应在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收回资金。历史遗留的对外借款要积极清理。
第六章 融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应加强融资全过程管理,结合融资环境的动态变化,有针对性地主动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等。
第二十六条 下属公司应建立融资风险报告制度。融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因融资涉及的诉讼以及银行账户被查封等。发现融资风险应在 12 小时内逐级上报公司。
第二十七条 下属公司应定期对融资规章制度执行、融资方案的落实、融资活动的规范性、融资风险控制以及融资结构优化等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应加强完善内部借款监督检查机制,在内部借款存续期间,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对借款企业经营财务状况、内部借款资金使用合规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逾期借款及时采取追偿措施。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严禁对外提供资金拆借,严禁出现借款逾期等债务违约等情况。对违反本办法,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原《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中材国际财发〔2022〕3 号)同时废止。

中材国际600970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