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7:09:12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07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46 名。其中,符合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05 名,符合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41 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60,213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32,613 股,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7,6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
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议案于2022年4月13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6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202,170.17万股增加至203,449.67万股。
3、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203,449.67万股增加至203,795.45万股。
4、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时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5 年 6 月 1 日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
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首次授予的 公司需同时达成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解除限 1、相比 2019-2021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
限制性股票 售: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56.06%;
的第三个解 1、以 2019-2021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2、2024 年公司研发和数字化投入金额
除限售期、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7,294.53 万元。
预留授予的 2022-2024 年三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限制性股票 60%;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
的第二个解 2、2024 年公司研发和数字化投入金额不低 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除限售期 于 7000 万元。 100%。
注:此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1、首次授予部分个人绩效成就情况:
(四)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105 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个人层面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总评划分为三个档次, 绩效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1、“合格”及以上的,且构成总评成绩之一的“考核年度重点 (2)23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未达标或未
项目个人考核指标”达标的人员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完全达标及 2 名激励对象受处分,该批
2、“合格”及以上的,但构成总评成绩之一的“考核年度重点 次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项目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的人员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80%; 售;
3、“不合格”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0%。 (3)4 名激励对象因病休离岗、退居二
线、离岗待退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按在岗季度考核并折算可解除限售数
量;
(4)1 名激励对象成为监事,不符合激
励资格。
2、预留授予部分个人绩效成就情况:
(1)41 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2)2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未完全达标
及 1 名激励对象受处分,该批次部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