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关于专利侵权诉讼民事抗诉结果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7:08:12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专利侵权诉讼民事抗诉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民事抗诉申请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决定结果: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支持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的监督申请。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决定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一、本次民事抗诉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申请人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莱伯泰
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知民终 1368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抗诉请求为:(一)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申 755 号民事裁定;(二)撤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最高法知
民终 1368 号民事判决;(三)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 73 民初 185 号
民事判决;(四)判决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实施侵犯申请人第 201010570536.9 号“样品消解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权的涉案行为;(五)判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经
济损失二百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本次民事抗诉进展情况
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高
检民监〔2023〕135 号),该案现已审查终结。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支持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的监督申请。
三、本次民事抗诉对公司的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支持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的监督申请。本次民事抗诉决定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