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6:33:44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1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6 月 3 日。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 105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共 1,241,184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282%。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机集团”)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并已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17 日晚,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
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
次涉及解除限售的 105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为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1,241,184 股(经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约占公司当前
股本总额的 0.5282%。
董事会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公司董事吴正华、
许俊杰、熊炜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
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时间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第一个限
售期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届满,自 2025 年 6 月 3 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年度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归属于上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157,319,887.64 元,2024 年计提的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股份支付费用为 13,318,207.41 元
3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 2023 年 ( 股 份 支 付 税 后 金 额 为
净利润(1.02 亿元)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11,320,476.30 元),剔除股份支付
注:1.上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均以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费用(税后)影响的 2024 年归属
2.上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 于 上 市公 司股 东的 净利 润 为
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 168,640,363.94 元,定比 2023 年
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102,288,669.81 元)业绩
的增长率为 64.87%,达到业绩考
核目标。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 106 名激励对象中: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1)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
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每期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的考核结果 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