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环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5-29 15:58:44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息沟通,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
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
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在合规的
情况下,公司可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进行自愿性披露,
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
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
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
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
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
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
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职责及组织
第一节 工作对象及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 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
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
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
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
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
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 企业文化建设;
(七)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 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二节 主要职责及组织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 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
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
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 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
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
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
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 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
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
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
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
共形象;
(四)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 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包括产业、产品、技术、运营、
管理、研发、 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二) 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和心理素质;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是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
度,并负责检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直接负责人,全面负责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
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
工作机构协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
书领导,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 信息沟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
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 定期及临时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及
临时报告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
(三) 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准备会议材料;
(四) 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五) 媒体合作:跟踪媒体有关公司情况的信息发布,并及时向
董事会秘书汇报;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
(六) 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
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七) 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
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