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20:17:34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011,515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
1,080,247,33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11,515 股后的股份数 1,078,235,821 股为
基数进行。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现金
分红金额÷10 股=1,078,235,821 股×2.50 元÷10 股=269,558,955.25 元。按照
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
本×10 股=269,558,955.25 元÷1,080,247,336 股×10 股=2.495344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95344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011,515.00 股后的 1,078,235,82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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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77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2*****634 徐长军
3 08*****380 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802 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899 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 118 号朗新科技产业园 1 期
咨询联系人:王慎勇、王舒阳
咨询电话:0510-66676990
传真电话:0510-6667699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