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9:30:27
证券代码: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5-006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3.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74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3,058,182.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26,941,817.64元,其中超募资金为522,576,117.64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555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本次调整后拟投入募
号 数额 集资金数额
1 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 101,631.90 101,631.90 101,631.90
设项目
2 智能座舱生产基地建 69,279.47 63,194.72 63,194.72
设项目
3 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 77,500.00 35,551.75 77,5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0,058.20 10,058.20 10,058.20
5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6 韩国汽车电子工厂建 19,665.14 - 10,309.36
设项目
合计 368,134.71 300,436.57 352,694.18
注:1、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而来,原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 35,551.75 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 41,948.25 万元,追加投资后该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 77,500.00 万元。
2、韩国汽车电子工厂建设项目为新增募投项目,项目资金缺口由自有资金补足。
3、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现金管理受托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5、公司内审部门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6、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现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