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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8:53:42

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至2025年5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418号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帆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9,276,2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0,000,000股的67.434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087,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08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7,18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26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58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8,981,4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4%;反对 28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75%;反对 2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3%;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8,980,0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8%;反对 28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12%;反对2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6%;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8,978,8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3%;反对 28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72%;反对2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0%;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8%。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9,038,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反对 22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46%;反对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8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
5、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28,980,4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0%;反对 27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58%;反对2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11%;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1%。
6、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9,024,6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3%;反对 23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05%;反对2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3%;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987,3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0%;反对 27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4%;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62%;反对2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9%;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0%。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920,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9%;反对 33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2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07%;反对 3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1%;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2%。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920,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9%;反对 33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07%;反对3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1%;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秀君、王建康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1、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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