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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8:29:39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4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号双创大厦 1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张莉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0 人,代表股份 231,520,50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1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3,587,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18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1 人,代表股份 97,933,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13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9 人,代表股份 117,839,84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9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9,906,55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1 人,代表股份 97,933,28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16%。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461,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68%;
反对 2,116,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4%;
弃权 1,9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88%。
表决结果:通过。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769,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6%;
反对 2,623,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33%;
弃权 1,1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269,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58%;
反对 2,123,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2%;
弃权 1,1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0%。
表决结果:通过。
4、《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662,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34%;
反对 2,233,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46%;
弃权 1,6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981,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57%;
反对 2,233,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1%;
弃权 1,6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2%。
表决结果:通过。
5、《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833,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75%;
反对 2,112,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24%;
弃权 1,574,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2,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151,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49%;
反对 1,97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40%;
弃权 1,39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471,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12%;
反对 1,97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9%;
弃权 1,39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9%。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选举刘树林为景峰医药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132,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67%;
反对 1,946,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7%;
弃权 1,4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6%。
表决结果:通过,刘树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李诗梦律师、黄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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