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5-028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2.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44 元/股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向 1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52.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3.4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张榜发布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符合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8 日
2、授予数量:52.40 万股
3、授予人数:17 人
4、授予价格:13.4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
号 姓名 职务/类别 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 票占当前总股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本比例
1 冯胜忠 董事、副总经理 8.90 16.98% 0.03%
2 黄诚 董事、副总经理 8.90 16.98% 0.03%
3 陈绪周 副总经理 3.10 5.92% 0.01%
4 李双庆 副总经理 3.10 5.92% 0.01%
5 刘网成 董事会秘书 2.30 4.39% 0.01%
6 王红云 财务总监 2.30 4.39% 0.01%
7 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3.80 45.42% 0.07%
(11 人)
合计 52.40 100.00% 0.1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8、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2026 年的 2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2025 年净利润达到 3.5 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2025-2026 年两年的累计净利润达到 8.0 亿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2025 年和 2026 年实际 85%*Am≤A
达成净利润(A)
A<85%*Am X=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况。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 A、B、C,由公司确定考核结果,各考核评价结果分别对应当期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0%
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