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7:40:5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5-04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红星”)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为45,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5,000 万元(不含
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子公司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红星”)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于洪支行签订了合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的相关协议(以下统称“本次融资”),沈阳红星以其所持有的土地证号为铁西国用2015第0018号的土地、产权证书号为N060767641的房产;公司子公司沈阳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博览家居”)以其所持有的土地证号为沈阳国用2015第TX00249、沈阳国用2015第TX00250、沈阳国用2015第TX00251、沈阳国用2015第TX00252、沈阳国用2015第TX00253的土地、产权证书号为N060626297、N060626353、N060626304、 N060626346、N060626298的房产,为本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前述抵押担保已通过子公司沈阳红星、沈阳博览家居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拟对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融资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等融资担保条件。
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58387653XM
3.法定代表人:张磊
4.注册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 35 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6.经营范围:场地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品信息咨询,家具、建材、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沈阳红星相关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根据沈阳红星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沈
阳红星的总资产为 3,525,330,403.93 元,总负债为 1,392,851,623.73 元,净资
产为 2,132,478,780.20 元,资产负债率为 39.51%。2024 年 1 月至 12 月,沈阳红
星实现营业收入 73,625,789.87 元,实现净利润-137,287,588.79 元。
根据沈阳红星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沈阳红星的总资
产 为 3,534,812,364.40 元 , 总 负 债 为 1,398,402,302.73 元 , 净 资 产 为
2,136,410,061.67 元,资产负债率为 39.56%。2025 年 1 月至 4 月,沈阳红星实现
营业收入 31,227,065.18 元,实现净利润 3,931,281.47 元。
沈阳红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沈阳红星 100%股份,沈阳红星非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关系。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于洪支行;
被担保人: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4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公告费、执行费、保全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担保期间: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主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届满及展期后届满)之日后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为分期到期,则保证期间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且沈阳红星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融资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沈阳红星为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于洪支行融资,由公司为沈阳红星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于洪支行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及沈阳红星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累计担保总额为 1,666,012 万元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为 1,666,012 万元),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404,649 万元,分别占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 35.84%、30.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