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7:39:42
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机床 公告编号:2025-44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5 年 5 月 8 日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 年 6 月 3 日
● 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258.30 万股
●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91 人
● 首次授予价格:4.59 元/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以及《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5 月 8 日
(二)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258.30 万股(占首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1.25%)
(三)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91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4.59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予总量 划公告日总
(万股) 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李 静 董事会秘书 10 0.64% 0.01%
2 高 勃 总裁助理 10 0.64% 0.01%
3 吴 康 总经济师 10 0.64% 0.01%
4 董 明 生产总监 10 0.64% 0.01%
5 王军宁 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10 0.64% 0.01%
6 李文伟 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0 0.64% 0.01%
7 余建旬 子公司董事 10 0.64% 0.01%
8 张银行 子公司董事、总经理 10 0.64% 0.01%
9 向明新 子公司总经理 10 0.64% 0.01%
10 雷洪闯 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10 0.64% 0.01%
11 蔡瑞锋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0 0.64% 0.01%
12 李万奎 子公司总经理 10 0.64% 0.01%
13 贺民安 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10 0.64% 0.01%
14 陈长胜 子公司董事长 10 0.64% 0.01%
15 高俊峰 战略发展总部部长 10 0.64% 0.01%
16 赵 威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0 0.64% 0.01%
其他管理人员、研发骨干、销售骨干和高技能 1,098.30 69.83% 1.09%
人才等员工(合计 175 人)
首次授予合计(191 人) 1,258.30 80.00% 1.25%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上述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处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解除限售之日的期间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公司及时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处理。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4%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计划终止实施,所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值。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出现上述(1)-(4)情形的,上市公司回购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值)、追回其因解除限售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并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激励对象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其持有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