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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元集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2025年5月)

公告时间:2025-05-28 17:23:01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及风险处置原则
第二条 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管理部,由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管理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集团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并从陕煤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财务管理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存款风险信息报告
第四条 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
起草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将资金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前,领导小组和财务管理部应当取得并审阅集团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有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董事会应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二)发生存款业务期间,领导小组和财务管理部应当每年取得并审阅集团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并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每半
年对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五条 当集团财务公司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
组应及时向集团财务公司、陕煤集团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章 风险处置与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其中,存、贷款利率及存、贷款额度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期间,集团财务公司出现
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集团财务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的规定;
(二)集团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集团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
余额的比例超过 50%;
(五)集团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集团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七)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财务管理部
相关人员敦促集团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集团财务公司召开
联席会议,要求集团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
(五)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陕煤集团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集团财
务公司的监督,要求集团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集团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联合集团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
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有权获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本风险处置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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