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7:20:49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以及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 306 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丹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239,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94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400,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58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38,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55,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6%。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颖律师、边亚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163,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2%;反对 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79,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33%;反对 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71%;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5%。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155,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2%;反对 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71,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21%;反对 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97%;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2%。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155,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2%;反对 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71,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21%;反对 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97%;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2%。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156,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反对 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72,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584%;反对 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97%;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9%。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143,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2%;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1%;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59,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522%;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31%;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47%。
6、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2025-2026 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95,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3%;反对 1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1%;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1,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649%;反对 1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18%;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33%。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80,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7%;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9%;弃权 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96,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455%;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05%;弃权 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39%。
8、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145,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0%;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8%;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61,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08%;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30%;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颖、边亚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