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H股公告(出售应收账款)
公告时间:2025-05-28 16:51:46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H股股份代码:00874)
须予披露的交易:出售应收账款
本次交易
於2025年5月28日,广州医药与兴证资管根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第四期)签订《新增基础资产交割 确认函》,确认向兴证资管出售第三次新增基础资产,并收到购买价款人民币401,493,434.77元。 上市规则的含义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单独计算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於5%,故本次交易 单独并不构成本公司的须予公布的交易,无须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遵守任何披露规定。
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如一连串交易全部均於12个月内完成或属彼此相关者,则该等交 易应合并计算,并视作一项交易处理。鉴於本次交易及过往交易均由广州医药与兴证资管於12个 月内订立,并且交易性质相似,就计算相关百分比率而言,该等交易应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进 行合并。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本次交易及过往交易按合并基准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 但低於25%,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 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无须本公司股东的批准。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28日及2025年2月28日内容
有关过往交易的公告。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的涵义与上述公告内所界定者
相同。
2. 本次交易及过往交易
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第三期)项下之交易
如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公告第3节所披露,於2023年3月20日,广州医药与兴证资管签
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第三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其後,广州医药与兴证资管签订一
次《交割确认函》及六次《新增基础资产交割确认函》,以进行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第三期)项下的
交易并确认广州医药向兴证资管出售的资产和广州医药就此而收到的购买价款。
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第三期)项下於12个月内签订《新增基础资产交割确认函》交易之详情如下:
广州医药收到的购
《交割确认函》的日期 广州医药出售的资产 买价款
(人民币)
2024年7月30日 第六次新增基础资产(其为账面值人民币 451,476,146.73元
453,184,715.19元的应收账款)(「过往交易U」)
上表所示的购买价的订立基础与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的公告内题为「拟签署的基础资
产买卖协议的主要条款-2.本次交易代价之定价基础」一节下所披露者一样。第六次新增基础
资产通过一般循环购买进行,一般循环购买价款为新增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乘以折价率计算而
得。折价率是由广州医药与兴证资管参考(1)专项计划下的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和存续期
限;(2)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的未来回收期限;(3)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的未来可回收性;及
(4)专项计划相关税费後,经公平磋商後厘定的。
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第四期)项下之交易
如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公告第2节所披露,於2024年9月12日,广州医药与兴证资管签 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第四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其後,广州医药与兴证资管签订一 次《交割确认函》及三次《新增基础资产交割确认函》,以进行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第四期)项下的 交易并确认广州医药向兴证资管出售的资产和广州医药就此而收到的购买价款:
广州医药收到的
《交割确认函》的日期 广州医药出售的资产 购买价款
(人民币)
2024年10月23日 初始基础资产(其为账面值人民币 1,000,000,000.00元
1,013,927,880.50元的应收账款)(「过往交易V」)
2024年11月28日 第一次新增基础资产(其为账面值人民币 524,000,713.50元
531,497,959.54元的应收账款)(「交易W」)
2025年2月28日 第二次新增基础资产(其为账面值人民币 583,087,010.44元
590,433,846.57元的应收账款)(「交易X」,连同过
往交易U、过往交易V及过往交易W,合称「过往
交易」)
2025年5月28日 第三次新增基础资产(其为账面值人民币 401,493,434.77元
407,126,649.80元的应收账款)(「交易Y」或「本次
交易」,连同过往交易,合称「该等交易」)
上表所示的购买价的订立基础与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的公告内题为「拟签署的基础资
产买卖协议的主要条款-2.本次交易代价之定价基础」一节下所披露者一样。第一次新增基础资
产、第二次新增基础资产及第三次新增基础资产通过一般循环购买进行,每笔一般循环购买价
款为新增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乘以折价率计算而得。折价率是由广州医药与兴证资管参考(1)专
项计划下的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和存续期限;(2)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的未来回收期限;
(3)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的未来可回收性;及(4)专项计划相关税费後,经公平磋商後厘定的。3. 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主要条款
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第三期)的主要条款及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第四期)的主要条款均与本公司日
期为2022年11月22日的公告内题为「拟签署的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主要条款」一节下所披露者一
样。
4. 出售的财务影响及所得款项的用途
如本公告第2节的披露,在过往交易U下,应收账款的帐面值的金额为人民币453,184,715.19
元,广州医药收到的购买价款为人民币451,476,146.73元,过往交易U的应收账款帐面价值与代
价之间的差额(即约为人民币0.02亿元)将用於支付兴业圆融-广州医药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第三期)的部分融资成本及相关税费。
在过往交易V、过往交易W、过往交易X及交易Y下,应收账款的帐面值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542,986,336.41元,广州医药收到的购买价款合计人民币2,508,581,158.71元,上述交易的应收
账款帐面价值与总代价之间的差额(即约为人民币0.34亿元)将用於支付兴业圆融-广州医药应
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第四期)的部分融资成本及相关税费。
如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的公告所披露的,该等交易的所得款项拟用於补充广州医药的
流动资金。
5. 广州医药及兴证资管的资料
广州医药为本公司的一家於中国成立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由本公司拥有90.92%股权。广州医
药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医药产品的分销及零售,并致力於向医药行业价值链上下游的合
作夥伴提供供应链服务;主要向中国的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其他分销商以及零售药房提供全
面、一体化分销服务。
兴证资管为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的全资资产
管理子公司,兴业资管主要从事证券资产管理。就本公司的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
所悉及所信,(1)兴业证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兴业证券),福建省
财政厅为其最大的股东,持有兴业证券约20.44%的股份,及(2)兴证资管及其最终实际拥有人在
该等交易日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6. 进行该等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广州医药通过该等交易项下的交易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
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资产存量的目的。鉴於上述原因及本公告所披露的该等交易的条
款,董事会认为该等交易之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集团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权益。
7. 在上市规则下的涵义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单独计算有关交易Y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於5%,故交易Y单独
并不构成本公司的须予公布的交易,无须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遵守任何披露规定。
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如一连串交易全部均於12个月内完成或属彼此相关者,则该等
交易应合并计算,并视作一项交易处理。鉴於交易Y及过往交易均由广州医药与兴证资管於12
个月内订立,并且交易性质相似,该等交易应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合并计算。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交易Y及过往交易按合并基准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
但低於25%,因此,该等交易在合并的基础上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须予披露的交
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无须本公司股东的批准。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广州,2025年5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小军先生、杨军先生、程宁女士与黎洪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亚进先生、黄民先生、黄龙德先生及孙宝清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