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6:03:31
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以电话、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1
人,为曹洪先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毅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30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 30 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 30 名激励对象 8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3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5.5万股。授予价格为 17.35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