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5:43:28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5-03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 4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 2025年 5 月 29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799 万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09%,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978.55 万元,成交均价为 3.728 元/股(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5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2024-037)。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登记至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开始计算,即2024 年5 月30 日至2025年5月29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届满,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为
79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
二、本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24 个月,锁定期 12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在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将择机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除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为: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延长及清算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并披露差异对照表及变更原因。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6 个月公告到期持有的股票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决议,则自行终止。
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延长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票的转让做出限制性规定,导致公司股票无法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公司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按照规定程序延长。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管理委员会应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包括亏损),分配结束向持有人会议报告。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