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7 20:44:29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与上海银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珠资本”)等合作方签署了《嘉兴银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500 万元参与投资嘉兴银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银宙”或“合伙企业”)。
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形。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上海银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
3、法定代表人:陈晨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晨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7、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端路 1566 弄 7 号 301-3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投资领域:先进制造业。
10、登记备案情况:银珠资本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为P1072464。
11、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陈晨 541 54.10%
2 林娇娜 170 17.00%
3 曹维玲 99 9.90%
4 马妍星 99 9.90%
5 邱添 91 9.10%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银珠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其他有限合伙人
1、陈晓谦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132903************
(2)经查询,陈晓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滕文宏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440106************
(2)经查询,滕文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杨波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510105************
(2)经查询,杨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610103************
(2)经查询,邱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刘浙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30382************
(2)经查询,刘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各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邱添为银珠资本的有限合伙人,银珠资本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以任何方式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担任职务。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信息
1、名称:嘉兴银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EJA0BL61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5 年 5 月 8 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银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211
室-90(自主申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企业认缴金额及出资进度:本次投资前,嘉兴银宙的认缴出资额为2,060 万元,本次投资后,嘉兴银宙的认缴出资额为 2,291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合伙人尚未实际出资,后续会根据管理人发出的缴付通知书要求将其出资
款缴付至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9、本次投资后,嘉兴银宙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 认缴金额 认缴
号 方式 (万元) 比例
1 上海银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 0.04%
2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21.82%
3 陈晓谦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40 10.48%
4 滕文宏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00 34.92%
5 杨波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21.82%
6 刘浙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 4.36%
7 邱添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0 6.55%
备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是四舍五入所致。
10、登记备案情况:合伙企业募集完毕后,将及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二)投资目标
合伙企业将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等领域内的优质企业。
(三)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本次投资不存在对嘉兴银宙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情形,不存在对嘉兴银宙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五、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被投企业进行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三)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基金首次交割日起的柒(7)年为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其中基金首次交割日起的伍(5)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存续期的剩余期限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如果投资项目实现提前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提前结束且合伙企业可提前解散。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可以将合伙企业期限继续延长,延长期不超过 2 年。
如果投资项目实现提前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提前结束且合伙企业可提前解散。
(四)管理费
在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应按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 0.6%/年,在本合伙协议签署之日十日内,向管理人支付五年投资期的管理费。若有限合伙人在募集完成后不满五年期内退出,基金管理人不退还相应管理费。
若五年投资期满,则在退出期与延长期内,合伙企业按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 0.5%,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若在五年投资期结束前合伙企业退出,则不另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后十日内,向管理人一次性支付前五年的管理费,共计 68.7 万元;基金剩余存续期的管理费在不早于第六个会计年度开始日起向管理人支付,共计 11.45 万元。
(五)投资目标
除进行临时投资外,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在除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费及存续期内的运营成本外,将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等领域内的优质企业。
(六)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
(2)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3)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4)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七)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不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投资决策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合伙企业的投资及退出策略;
(2)批准合伙企业拟进行项目投资的立项及外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
(3)批准合伙企业拟进行的项目投资的投资方案和退出方案;
(4)批准投资项目的核心条款变更。
(八)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职权: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和权利包括且仅包括: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普通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决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5)决定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
(6)修改合伙协议;
(7)增加或减少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
(8)变更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间;
(9)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10)与合伙人的关联方进行交易;
(11)批准普通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
(12)有限合伙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13)依法对有关合伙人予以除名;
(14)变更有限合伙字号;
(1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16)合伙人会议不应讨论有限合伙潜在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