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总裁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5-27 20:21:4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
目 录
章目 标题 页次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 1
第三章 总裁的权限 ...... 2
第四章 总裁的职责 ...... 3
第五章 总裁工作细则 ...... 4
第六章 总裁的考核与奖惩 ...... 5
第七章 附则 ...... 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1.2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2.1条 总裁、副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
2.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
局的能力;
3.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科研和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本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4.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5.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裁、副总裁: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 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8. 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9.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2.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期限计算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总裁、副总裁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以及
股东会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
总裁、副总裁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
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
总裁、副总裁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总
裁、副总裁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总裁、副总裁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
裁、副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2.3条 本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2.4条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总裁可以提请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副总裁。副总裁协助总裁的工作,在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
裁或董事会指定的 1 名副总裁代行职权。
第2.5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总裁、副总裁。公司总裁、副总裁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
薪水。
第2.6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总裁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在辞职(离职)生效之前,总裁、副总裁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三章 总裁的权限
第3.1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
事会决议。
第3.2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2. 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方案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3.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 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6.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拟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年度
调干和用工计划;
9. 召集、主持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作定期分析;
10.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11.根据公司的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12.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
额款项的调度与董事长实行联签制;
13.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
件;
14.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3.3条 根据谨慎授权的原则,除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公司对外
投资(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
涉及购买、出售前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所涉及的交易(对外投资和收购
出售资产以下统称“本条交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董事会授权总裁行
使决策权,并定期向董事会备案。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本条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本条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4. 本条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5. 本条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6. 本条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
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3.4条 总裁审批符合下列要求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义见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该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或获赠现金资产除外)系公司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该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或获赠现金资产除外)系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或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第3.5条 副总裁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 副总裁作为总裁的助手,受总裁委托分管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企业的工
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2. 总裁不在时,副总裁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部分或全部职权;
3.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
4. 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总裁的职责
第4.1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
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2.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
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3. 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
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
标的完成;
4. 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
和竞争能力;
5.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产品
质量管理水平;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