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告时间:2025-05-27 20:21:4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5 月)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 1
第三章 附则 ...... 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1.2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
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2.1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
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
地考察,并指定专人做好书面记录,并由独立董事、陪同人、记录人签字确认。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其他相关材
料。
第2.2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方法以及本
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2.3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
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现改聘情
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
第2.4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第2.5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并予以披露。
第2.6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
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2.7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的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第2.8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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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
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2.9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
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
职权。
第2.10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
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附则
第3.1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3.2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3.3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