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血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27 20:11: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血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6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113.9407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019.43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789.11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
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65792_J02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方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根据《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威高血液净化智能化生产建设 34,255.97 34,200.00 24,754.90
项目
2 透析器(赣州)生产建设项目 22,665.92 22,600.00 17,000.00
3 威高新型血液净化高性能耗材 28,536.36 28,500.00 20,629.09
产品及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 威高血液净化数字化信息技术 9,865.59 9,800.00 7,093.51
平台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0 40,000.00 28,311.61
合计 135,323.84 135,100.00 97,789.11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主体增资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透析器(赣州)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赣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子公司”),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赣州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透析器(赣州)生产建设项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含本数)向赣州子公司增资,具体增资进度及增资金额根据赣州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增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并逐步实施。
(二)本次募投项目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赣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2MA3AC8Q47R
成立时间 2021 年 4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宋修山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高新区沙河园区药谷路 8 号-C2#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器
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进
经营范围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
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 10,000 100%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计 10,000 100%
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赣州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赣州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赣州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相关赣州子公司进行增资,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