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7 20:01:41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5-05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7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 157 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因公出差不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杨先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3人,代表股份77,803,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477,062 股的 33.0410%。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0 人,代表股份 1,09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477,062 股的 0.4667%。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05,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477,062 股的 0.087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289 人,代表股份77,598,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477,062 股的 32.9535%。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67,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9%;
反对 2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7%;弃权9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76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058%;反对 2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7126%;弃权 9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72,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5%;
反对 2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8%;弃权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76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062%;反对 2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2940%;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81,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76%;
反对 2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8%;弃权18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67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980%;反对 2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2940%;弃权 18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42,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4%;
反对 2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8%;弃权1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7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035%;反对 2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3668%;弃权 1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9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61,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9%;
反对 2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5%;弃权10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75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416%;反对 2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8400%;弃权 10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6.01 董事:杨先进
公司股东杨先进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164%;反
对 2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24%;弃权1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7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957%;反对 2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039%;弃权 1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04%。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6.02 董事:李竞舟
公司股东李竞舟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21,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5%;
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1%;弃权1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7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68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312%;弃权 1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04%。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6.03 董事:杨忠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56,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2%;
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6%;弃权1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7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68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312%;弃权 1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04%。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6.04 董事:杨先勇
公司股东杨先勇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95,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5%;
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弃权1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7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781%;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5215%;弃权 1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04%。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6.05 董事:殷凌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58,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4%;
反对 2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4%;弃权1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