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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7 18:48:53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月 27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 102 会
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295 人,所持股份 82,449,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所持股份74,062,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607%。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0 人,所持股份8,387,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1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94 人,所持股份 28,451,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68%。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14,7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94%;反对 1,672,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0%;弃权 1,36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416,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341%;反对 1,672,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70%;弃权 1,36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12,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65%;
反对 1,677,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6%;弃权 1,35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414,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56%;反对 1,677,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60%;弃权 1,35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6,7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97%;反对 1,677,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6%;弃权 1,36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408,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059%;反对 1,677,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60%;弃权 1,3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10,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41%;反对 1,671,2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71%;弃权 1,36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412,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186%;反对 1,671,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42%;弃权 1,3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3,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60%;反对2,833,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0%;弃权2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405,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50%;反对 2,833,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弃权 2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23,2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0%;反对 2,244,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8%;弃权 1,38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825,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551%;反对 2,244,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75%;弃权 1,3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1,4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33%;反对 1,672,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9%;弃权 1,37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403,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873%;反对 1,672,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5%;弃权 1,37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61,0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79%;反对 2,231,6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67%;弃权 1,35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862,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879%;反对 2,231,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39%;弃权 1,3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263,0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226%;反对 2,823,5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6%;弃权 1,36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64,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861%;反对 2,823,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弃权 1,36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魏海涛、王源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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