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7 18:48:53
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4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633,9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633,900 股后的 139,242,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55,696,84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55,696,84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197,572,840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和每 10 股转增的
股数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
=55,696,840.00 元/141,876,000 股*10 股=3.925740 元。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
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 股=55,696,840 股/141,876,000 股*10 股=3.925740 股。
(折算结果均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为:0.3925740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的比例为:0.3925740(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的比例)=(前收盘价-0.3925740)÷(1+0.3925740)。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141,876,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633,900 股后 139,242,1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5,696,84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197,572,840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633,900 股后的 139,242,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41,876,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97,572,84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6 月 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482 王嗣纬
2 03*****568 范筱芸
3 03*****133 戴建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0,650,250 35.70% 20,260,100 70,910,350 35.89%
首发前限售股 43,694,000 30.80% 17,477,600 61,171,600 30.96%
高管锁定股 6,956,250 4.90% 2,782,500 9,738,750 4.9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1,225,750 64.30% 35,436,740 126,662,490 64.11%
三、股份总数 141,876,000 100.00% 55,696,840 197,572,840 100.00%
注:1、本次变动前比例以总股本 141,876,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633,900 股后
139,242,100 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变动后比例以最新总股本 197,572,840 股计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共同控股股东王嗣纬、范筱芸、王嗣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97,572,840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度,基
本每股收益为 0.7612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和每 10 股转增的
股数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5,696,840
元/141,876,000 股*10 股=3.925740 元。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
股本*10 股=55,696,840 股/141,876,000 股*10 股=3.925740 股。(折算结果均保留
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为:0.3925740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的比例为:0.3925740(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的比例)=(前收盘价-0.3925740)÷(1+0.3925740)。
5、根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4)及 2025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1),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31.00 元/股调整为
21.98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海科兴科学园 1 栋 1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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