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关于英特药业参与竞拍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7 18:42:33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特药业参与竞拍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
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将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深化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特集团”)在浙江省的业务布局,提升市场占有率和行业集中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药业”)拟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平台参与竞拍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医药”“交易标的”)100%股权,挂牌底价为 36,910.00 万元,实际受让价以浙江产权交易所最终竞拍受让价为准。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英特药业参与竞拍
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 1605 号
法定代表人:叶伟勇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16 日
注册资本:52,139.929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6184714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轻纺城大道 1605 号
法定代表人:钱木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21 日
注册资本:16,038.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JR8M82F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住房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交易对方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华通医药(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67,290.60
应收账款 27,312.41
总负债 46,248.96
净资产 21,041.64
财务指标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0,955.29
营业利润 3,259.59
净利润 2,348.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7.83
(三)审计和评估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其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对华通医药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具体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9513 号)显示,在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通医药本级经审计的账
面净资产为 18,269.47 万元。
本次交易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最终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浙江华通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6343 号)显示,在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通医药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6,206.95 万元,评
估价值为 74,847.00 万元,增值额为 18,640.05 万元,增值率为 33.1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7,937.48 万元,评估价值为 37,937.48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8,269.47 万
元,评估价值为 36,909.52 万元,增值额为 18,640.05 万元,增值率为 102.03%。
(四)其他情况说明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华通医药 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华通医药存在向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情形,存续借款金额为 15,300.00 万元,该笔款项将由受让方予以偿还,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经查询,华通医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定价以评估报告的净资产评估值 36,909.52 万元为基准,100%股权的起拍价为36,910.00 万元,但实际受让价以浙江产权交易所最终竞拍受让价为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通医药100%股权拟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最终交易价格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的规定签署及提交相关竞标材料,并办理后续事宜。
根据浙江产权交易所挂牌信息,本次标的转让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标的名称: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转让底价:36,910.00 万元
(三)是否有保留价:无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五)保证金:11,073.00 万元
(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受让方应保持标的企业员工基本稳定。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受让方应将标的企业应向转让方偿还的 15,300 万元借款本金余额(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新增的借款本金及利
息(若有)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完成订单支付,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收到股权转让完成的通知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证明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浙江产权交易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本息划入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及子企业应当与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主体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将不在评估资产范围内的相关商标无偿转让给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主体。
4.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若转让标的转让价款达到转让方股东会审议金额标准,则交易合同需经转让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前述情形外,交易合同自转受让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本项目若达到经营者集中事项申报标准,受让方应在股权交易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就本项目所涉之经营者集中事项向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作出申报。
7.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且已经取得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对本次收购的实施附带条件的,各方已接受该等附带条件)(如需)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股权转让事项需取得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对本次收购的实施附带条件的,各方已接受该等附带条件),则受让方报名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及其在股权交易合同订立后打入的全部价款资金均作为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待转让事项已经取得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对本次收购的实施附带条件的,各方已接受该等附带条件)后,转为转让价款。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