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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7 18:28:36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AAA/债项:-
信用评级机构: 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22 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发行人于2024年4月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533 号),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含)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
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
资产为 153.01 亿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5.5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4.19%。发行人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9.09 亿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29 亿、9.77 亿元和 9.20 亿的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025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 2025 年一季度财务报
表(具体见 https://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notice/index.html)。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为 2,682,479.01 万元,较 2024 年末减少 4.52%;
合并口径净资产为 1,548,153.91 万元,较 2024 年末增长 1.18%。2025 年 1-3 月,
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214,987.49 万元,同比增长 7.16%;净利润为 23,523.34 万元,
同比减少 9.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4,064.09 万元,同比减少2.63%,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依
然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40%-2.4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T-1 日)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T-1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本次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专业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向本期债券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
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15、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6、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7、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进行披露。
18、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
上述行为。
19、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债券 指 证监许可【2024】533 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
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广
本期债券 指 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
募集说明书 指 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专业机构投资者 指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业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T-1 日) 指 2025 年 5 月 28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 指 2025 年 5 月 29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
日(T 日) 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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