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7 17:17:39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发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哲女士、副总经理刘建先生和副总经理刘国才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7),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发先生计划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878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 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 0.0235%),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哲女士计划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8,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 股本的比例为 0.0292%),副总经理刘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 84,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 0.0513%),副总经理刘国才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 0.0128%)。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发先生、王哲女士、刘建先生和刘国才先生出具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减持计划期限 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 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减持方式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王发 董事、副总经理 集中竞价 18.26 38,878 0.0235%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
王哲 集中竞价 16.48 47,400 0.0287%
秘书
刘建 副总经理 集中竞价 19.98 21,600 0.0131%
刘国才 副总经理 集中竞价 16.09 21,100 0.0128%
王发、王哲、刘建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刘国才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5,513 0.0942% 116,635 0.0706%
王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38,878 0.0235% 0 0.00%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6,635 0.0706% 116,635 0.0706%
合计持有股份 192,600 0.1166% 145,200 0.0879%
王哲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48,150 0.0292% 750 0.0005%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450 0.0875% 144,450 0.0875%
合计持有股份 338,700 0.2051% 317,100 0.1920%
刘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84,675 0.0513% 63,075 0.0382%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4,025 0.1538% 254,025 0.1538%
合计持有股份 84,600 0.0512% 63,500 0.0385%
刘国才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1,150 0.0128% 50 0.0000%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450 0.0384% 63,450 0.0384%
注:1.公告中涉及的比例均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 165,119,000股为基数计算。
2.比例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王发先生、王哲女士、刘建先生和刘国才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王发、王哲、刘建、刘国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