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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精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27 17:15:3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精工”、“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6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2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9.09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7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000.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81,270.0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2 月 14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100Z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另扣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 2,835.1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8,434.81 万元。
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 是否结项
号 额(万元) 额(万元)
1 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2,434.81 4,251.00 否
2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5,544.68 是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不适用
合计 78,434.81 39,795.68 /
注: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变 更蓬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3-38 号、2023-39
号公告。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万元)
(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650078801600001222 20,000.00 388.71
烟台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535902021310999 55,170.00 843.4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378050100100089672 6,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535902418710101 100.00 649.75
合计 81,270.00 1,881.91
注 1: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78050100100089672 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注销。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
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及利息余额 38,881.91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30,000.00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 7,00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人民币 1,881.91 万元。
四、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 则,经过研究讨论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6 月延期至
2027 年 6 月,在此期间根据实施具体进度分期投入募集资金。上述调整后的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的估计,如实际推 进过程中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行业竞争格局而制定的。 自项目筹划以来,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情况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部分目标客 户需求放缓,部分产品需进一步升级迭代,细分市场竞争加剧。为更好地适应市
场变化,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募集资金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公司认为有必要放缓项目的推进速度。在综合考量当前市场环境、项目实际推进速度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后,公司决定将该项目的建设期予以延长,以便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并有效规避潜在的市场风险。
五、延期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一)必要性
我国经济连续多年保持增长,2024 年我国原煤产量延续了稳定增长态势,全年总产量达 47.6 亿吨,同比增长 1.3%,我国煤炭工业产量持续保持全球第一。矿用辅助运输设备市场需求保持稳定。公司拟通过实施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发展矿山高端重型装备,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实现行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和技术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可行性
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各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尤其是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装备国产化替代,对煤机行业产生有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
公司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多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拥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自主研发、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喷射车等设备,被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鉴定为国内首创,达到了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实现了关键装备的国产化突破。公司已成为矿用辅助运输设备领域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之一,具备实施本项目的技术条件。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晋能控股、陕煤集团、山东黄金等多家大型矿山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形成了稳定的供需关系。公司在矿用辅助运输设备领域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三)预计收益
截至目前,预计本次项目延期对该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审慎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时,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外部市场环境等前提下,公司将对募投项目的进展进行适时安排。
六、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优化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七、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速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没有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如后续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内容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指引进行审议和信息披露工作。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八、审议程序及监事会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6 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速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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