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7 16:57:40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
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
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截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 2,368,89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92%,最高成交价为 23.0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8.08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49,973,917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2,368,8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2%,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全部处理完成,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中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0899475922。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236.8894 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66.8682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766.8682 万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股受让价格为 11.68 元。
受让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11.68 元/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为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3.36元的50%,为每股11.68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3.06 元的 50%,为每股
11.53 元。
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2.50 元的 50%,为每股
11.25 元。
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2.88 元的 50%,为
每股 11.44 元。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11.68 元/股调整为 11.19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P=11.68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
第 ZF10948 号),截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已收到 122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
购款 2,650.7924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2,650.7924 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236.8894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以
11.19 元/股的价格非交易过户至“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2,320.00 万股的1.92%。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余额为0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过户股份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数量不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4 人,以及公司总经理沈华伟之配偶罗青、监事应钱晶之配偶袁斌炜共计 2 人,以上人员及其关联方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上述近亲属自愿放弃因参与本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上述近亲属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上述近亲属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上述近亲属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计划行使表决权及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
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