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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7 16:43:31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 年 5 月 29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0.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2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4 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 OA 系统予以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中汽研
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 OA 系统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中汽研汽车
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6、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收到
控股股东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原则上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4 月 30 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150.00 万股。
4、授予价格:3.72 元/股。
5、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 占股本总额的
(万股) 比例 比例
张子鹏 总经理 18.60 12.40% 0.014%
刘楠楠 副总经理 18.60 12.40% 0.014%
胡宏俊 副总经理 18.60 12.40% 0.014%
康诚 副总经理 17.40 11.60% 0.013%
夏秀国 财务负责人兼 18.60 12.40% 0.014%
董事会秘书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8.20 38.80% 0.044%
(合计9人)
合计 150.00 100.00% 0.113%
注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20%确定,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注 4:上述合计占比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3)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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