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康希通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6 22:01:46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3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759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448.00万股的0.3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子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及归属安排后,可在归属期内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为康希通信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62.7596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448.00 万股的 0.3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披露激励对象总人数和占比。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35 人,约占截至 2024 年底公司全部
职工人数的 75.84%。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管理骨干人员;
(4)技术骨干人员;
(5)业务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兼实际控制人赵奂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赵奂先生于 2021 年 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2014 年 9 月至今,任康希通
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8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格兰康希通信
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以下简称“康希有限”)董事;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康希有限首席技术官;2024 年 4 月至今,任盐城康希通
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格兰德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赵奂先生十余年来持续参与公司经营,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技术经验与管理经验,参与本激励计划是基于其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而非股东身份;同时赵奂先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数量参见下文)亦与其岗位职责和工作强度相匹配。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赵奂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 PING PENG 先生。公司将其纳
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PING PENG 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志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11 月历任康希有限首席执行官、董事长、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任 Grand Chip Labs Inc 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康希通信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PING PENG 先生十余年来持续参与公司经营,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与管理经验,参与本激励计划是基于其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而非实际控制人身份;同时PING PENG 先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数量参见下文)亦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 PING PENG 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
性与合理性。
4、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实行国际化战略,境外业务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外籍激励对象均为紧缺型人才,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划授予限制 划首次公告
票数量(股) 性股票总数 日股本总额
比例 比例
PING PENG 美国 董事长、总经理、 73,876 4.54% 0.02%
核心技术人员
赵奂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73,876 10.68% 0.04%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彭雅丽 中国 董事会秘书、财务 61,723 3.79% 0.02%
负责人
虞强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 52,156 3.20% 0.01%
术人员
陈文波 中国 副总经理 24,998 1.54% 0.01%
赵铭宇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8,911 3.62% 0.01%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管理骨干、技术骨 1,182,056 72.63% 0.28%
干、业务骨干(共 129 人)
合计 1,627,596 100.00% 0.38%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情况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