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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6 20:52:56

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5-024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张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锦良先生、财务总监温信英女士、特定股东章高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张红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2,684,05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锦良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092,86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3%。
3、公司财务总监温信英女士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888,41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4%。
4、公司特定股东章高宏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9,696,72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3%。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张红先生、李锦良先生、温信英女士、章高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号 本比例
1 张红 董事、副总经理 92,753,127 14.63%
2 李锦良 董事、副总经理 8,732,497 1.38%
3 温信英 财务总监 3,553,648 0.56%
4 章高宏 - 9,696,720 1.5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
转增取得,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 股东名称 职务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号 (股) 本比例
1 张红 董事、副总经理 12,684,054 2.00%
2 李锦良 董事、副总经理 2,092,869 0.33%
3 温信英 财务总监 888,412 0.14%
4 章高宏 - 9,696,720 1.53%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张红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锦良先生、温信英女士、章高宏先生为公司特定股东,适用以下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6,342,027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12,684,054 股。
5、减持期间:
(1)张红先生、李锦良先生、温信英女士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2)章高宏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进行,即 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根据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张红先生、李锦良先生以及章高宏先生分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人将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将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
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该减持行为将不影响公司控制权,不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2、温信英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红先生、李锦良先生、温信英女士以及章高宏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张红先生、李锦良先生、温信英女士以及章高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张红先生、李锦良先生、温信英女士以及章高宏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张红先生、李锦良先生、温信英女士以及章高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张红先生、李锦良先生、温信英女士以及章高宏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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