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26 19:03:44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森鹰窗业
股票代码:30122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边书平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应京芬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边可欣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边可仁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刘楚洁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合计持股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森鹰窗业、公司、上市公司 指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边书平、应京芬、边可欣、边可仁、刘楚洁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边书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30105************
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应京芬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30103************
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边可欣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30103************
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 边可仁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30103************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 刘楚洁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1************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边书平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应京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人力资源与品牌顾问,边书平、应京芬二人系夫妻关系;边可欣为边书平、应京芬之女,公司策划专员;边可仁为边书平、应京芬之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楚洁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边可仁、刘楚洁二人系夫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边可仁除在公司任职外,在公司联营企业星冠玻璃(安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除前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
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主动减持部分公司股票。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股份权益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发生权益变动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实施了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已办理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共计 430,5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45%,归属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74 人,上市流
通日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本次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4,800,000
股增加至 95,230,500 股。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刘楚洁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 10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
人暨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边可仁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852,600 股;刘楚洁女士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387,400 股;边可欣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 579,500 股。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 2,819,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2.9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边可欣女士于2025年5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2,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0.1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20%,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