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6 18:15:39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5-30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8 人,代表股份 133,386,61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6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5,350,64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2 人,代表股份 8,035,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3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3 人,代表股份 29,592,0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556,12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2 人,代表股份 8,035,97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320,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0%;反对 6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7%;弃权 441,8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5,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26,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87%;反对 6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83%;弃权 441,8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0%。
(2)表决结果:该报告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公司 2024 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295,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3%;反对 6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6%;弃权 471,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01,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42%;反对 6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1%;弃权 471,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6%。
(2)表决结果:该报告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289,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7%;反对 6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6%;弃权 477,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2,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95,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2936%;反对 6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1%;弃权 477,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3%。
(2)表决结果:该报告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276,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8%;反对 6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2%;弃权 480,3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2,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81,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87%;反对 6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3%;弃权 480,3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1%。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288,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7%;反对 6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7%;弃权 469,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2,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93,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89%;反对 6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2%;弃权 469,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2,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49%。
(2)表决结果:该报告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240,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4%;反对 6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9%;弃权 501,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45,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253%;反对 6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13%;弃权 501,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4%。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158,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92%;反对 7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6%;弃权 520,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63,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496%;反对 7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15%;弃权 520,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9%。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261,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8%;反对 6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6%;弃权 501,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67,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93%;反对 6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77%;弃权 501,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144,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87%;反对 1,009,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571%;弃权 2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49,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23%;反对 1,009,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7%;弃权 2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0%。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王朕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