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疆江之源)
公告时间:2025-05-26 17:39:43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亚钾国际
股票代码: 00089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
81 号 610 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58 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 5%)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11
一、备查文件 ......11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1
附表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亚钾国际/上市公司/公司 指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江之源 指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洪策 指 上海洪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江之源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降至 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新疆江之源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5643875384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洪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 日
合伙期限 长期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 81 号 610 室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
经营范围 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58 号
(二)新疆江之源的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洪策私募基金 普通合伙人 750.00 25.00
管理有限公司
2 吴湘宁 有限合伙人 1,200.00 40.00
3 上海和青实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900.00 30.00
公司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4 北京盛合致远科技 有限合伙人 150.00 5.00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新疆江之源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黄炬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职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身份证号码 5101071991********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金泽路 1 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58 号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地 无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其合伙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及滞纳金需要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降至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新疆江之源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减持 213,1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2%。减持后新疆江之源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6,229,2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若按照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量计算,比例为 5.06%)。
本次变动前后新疆江之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新疆江之源 46,442,459 5.02 46,229,282 5.00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的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总股本
924,051,187 股为基准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疆江之源持有公司股份 46,442,4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江之源持有公司股份 46,229,2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江之源持有上市公司 46,229,282股股份,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 9,000,000 股,处于限售状态的股份数量为 33,743,517 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未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18.67- 29.31 元/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 持 均 价 减持股数 减 持 比
式 (元/股) (元/股) (股) 例(%)
集中竞 2024 年 11 月 24 日- 18.67- 29.31 20.34 5,984,260 0.65
价 2025 年 5 月 23 日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来源为公开发行股份,相关减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