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明新旭腾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6 17:17:09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066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明新旭腾”)于 2025 年 3 月 6 日披露了《明新旭腾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
动人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浙江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创管理”)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 2%。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与增持专项贷款相结合,其中贷款金额不超过德创管理实际用于增持股票的金额的 90%。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创管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9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561.18 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公告涉及到的股数占比根据公司2025年5月20日总股本162,140,136股计算所得。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浙江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增持前持股数量 9,500,000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5.86 %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庄君新 43,304,000 26.71% 德创管理的实际控制人
嘉兴旭腾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5,000,000 3.08% 庄君新控制的企业
第一组 (有限合伙)
余海洁 10,000 0.01% 庄君新配偶
庄严 28,000,000 17.27% 庄君新弟弟
合计 76,314,000 47.07%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浙江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3 月 6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3 月 6 日~2025 年 9 月 5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2,500 万元~5,000 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适用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5 年 3 月 19 日~2025 年 5 月 26 日
增持股份结果 集中竞价, 1,496,000 股
对应方式及数量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2,561.18 万元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0.92 %
(占总股本)
增持计划完成后 87,310,000 股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增持计划完成后 53.85 %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增持人及明新旭腾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