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6 16:23:57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3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5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6 号)核准,天洋新材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99,847,76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88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986,495,918.2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19,103,773.5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67,392,144.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会师报字[2023]第ZA1002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使用不超过53,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赎回。
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已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归还。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归还。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意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 海安天洋新材料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
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归还。公司本次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归还。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已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归还。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 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5 年 0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经使用 2022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 万元用于进行现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截止 2025 年 04 月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万元) 30 日已投入金额 备注
(万元)
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 已变
1 司新建年产 1.5 亿平方米 22,893.66 9,000.00 5,683.92 更
光伏膜项目
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有
2 限公司太阳能封装胶膜项 53,265.26 31,400.00 21,969.84
目
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
3 公司新建年产 1.5 亿平方 46,323.17 30,000.00 9,278.62
米光伏膜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2,061.88 26,339.21 26,392.06
合计 154,543.97 96,739.21 63,324.44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1.5 亿平方米光伏膜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3,324.44 万元(包含置换前期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5,801.15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8,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454.52 万元,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理财 4,00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 9,675.4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05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天洋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