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集芯:英集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9:57:51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一号港 7 栋 3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1
普通股股东人数 9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39,195,72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39,195,7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32.724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2.7249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 3,980,907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洪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吴任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38,853,938 99.7544 337,283 0.2423 4,500 0.0033
2、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38,853,938 99.7544 337,283 0.2423 4,500 0.0033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38,853,938 99.7544 336,683 0.2418 5,100 0.0038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号
1 关于《深圳英集芯 2,290,233 87.0144 337,283 12.8146 4,500 0.1710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深圳英集芯 2,290,233 87.0144 337,283 12.8146 4,500 0.1710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2,290,233 87.0144 336,683 12.7918 5,100 0.1938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以及与该等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第 1-3 项议案回避表决;
4、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
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7),公司独立董事敖静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
敖静涛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一帆先生、冀朝艳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