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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制药: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9:34:06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3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070.4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46,558.18 万元)的8.74%。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
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70.4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4.94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2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761.7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528.23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全部到位,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和《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创新药研发项目 40,960.00 40,960.00
2 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12,010.05 12,010.05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4 超募资金用于“NX-2016”等 5 个项目 787.73 787.73
5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1,700.00 41,700.00
合计 109,457.78 109,457.78
三、前期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 三期工程项目的议案》。公司原“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
人民币 43,130.17 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 32,590.73 万元,拟由公司和全资
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实施,计划工程建
筑物总占地面积 9,314.00 ㎡,总建筑面积 33,285.00 ㎡。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
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 5 个项目的议案》。2021 年 6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 5 个项目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 32,590.73 万元用于“NX-2016”等 5 个项目,其中:NX-2016 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7,561.33 万元;GK 激活剂项目计划使用
超募资金 6,331.79 万元;JAK3 抑制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8,412.14 万元;
P2X3 拮抗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8,342.44 万元;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943.03 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超募项目”)的“研发实验室”项目予以结项,并终止超募项目的“NX-2016”项目、“GK 激活剂”项目、“JAK3
抑制剂”项目、“P2X3 拮抗剂”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用于“NX-2016”等 5 个项目的金额为 787.73 万元。
(二)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2024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1,700.00 万元,超募资金余额为 4,070.45 万元。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等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46,558.18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
资金金额为 4,070.45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8.74%。公司最近 12 个月
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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