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9:29:35
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5-057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15: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55,537,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1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5,005,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75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53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647,92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5,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53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48%。
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8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7%;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52%;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8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7%;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52%;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8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7%;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52%;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5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1%;
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3,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966%;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56%;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87,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8%;
反对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76%;反对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8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8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
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弃权 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67%;反对 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2%;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1%。
7、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52,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2%;
反对 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5%;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194%;反对 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28%;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6,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66%;反
对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10%;弃权 1,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关联股东杨璐、HU XIUYING、YANG QING、YANG ZHEN、杨伟、刘宜彪、方红、杜长波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72%;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5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
9、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4,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4%;反
对 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6%;弃权 4,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关联股东杨璐、HUXIUYING、YANGQING、YANGZHEN、杨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52%;反对 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20%;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8%。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52%;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