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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技术:关于股份回购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9:21:04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8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5.00 元/股
2.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86 元/股
3.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5 月 30 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号——股份回购》等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股票价值与公司内在价值相匹配,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决定以
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引进和稳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提升经营管理团队的凝聚力,推进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5.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V * Q/Q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派息额;Q 为扣
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 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规模以回购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28,000,000.00 元,不超过 56,000,000.00 元,同时根据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1,866,667 股-3,733,33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21%-4.41%,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南泉城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资金的90%。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并于近期收到该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贷款期限:3 年;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本公司股票回购;
4、贷款年利率:不高于 2.25%;
5、承诺函有效期:自 2025 年 3 月 3 日起一年。
(六)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或超过下限,且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将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81,119,10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85,179,800 股减去已回购的股份 4,060,700 股,向参与
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剩余回购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V * Q/Q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派息额;Q 为扣
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 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鉴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5.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4.86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 * Q/Q0)/(1+n)=(15.00-0.15*81,119,100/85,179,800)/(1+0)≈14.86(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5年5月30日起生效。
(二)调整剩余回购股份数量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28,000,000.00 元,不超过56,000,000.00 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1,866,667 股-3,733,333 股。
公司现已回购股份 2,460,724 股,回购资金已使用 30,429,423.22 元(含过
户费、佣金等交易费用),预计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 25,570,576.78 元;在不考虑过户费、佣金等交易费用的前提下,按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4.86元/股计算,预计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720,765 股。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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